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4 03:34:37  浏览:84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政发[2005]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的通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二月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精神,完善和规范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更好地发挥决策咨询工作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政府决策智力支撑体系的意见》(吉政发〔2001〕22号),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是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由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咨询委员会、科学技术与工程咨询委员会、法律顾问团、立法咨询委员会组成。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各决策咨询机构的日常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决策咨询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由办公厅调查研究室具体协调和落实。

(一)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职责。

1.负责省政府各项咨询论证任务的下达和协调落实工作。

2.对决策咨询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工作考核。

3.负责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调整等事宜。

4.负责安排组织省政府决策咨询论证过程中的重大调研活动。

5.负责组织对外开展咨询工作业务交流活动。

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的职责。

1.承办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咨询建议和方案,供省政府决策参考。

2.对全省重大决策的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承担省政府工作有关涉法问题的法律咨询业务,为省政府重大涉外投资、经济纠纷、热点疑点问题的处理等提供实体和程序方面的法律服务。

4.对省政府重大制度、重要规章、重大决策和地方性法规等立法项目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

5.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具体工作。

(三)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的职责。

1.负责各决策机构的日常性工作。

2.负责咨询论证工作的组织和联络。

3.负责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初选、推荐。

4.负责与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及其所在单位的联络和沟通。

5.完成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他有关工作。

  二、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凡是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的省政府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均应先交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咨询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须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具有重大决策性议题,会前要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二)由省政府印发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事前要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

(三)由省政府批转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涉及全省、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须由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后,再报送批转、转发。

(四)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咨询工作和部门提请办理的咨询工作。

  三、决策咨询工作的程序

  (一)省政府办公厅总体负责向各决策咨询机构下达省政府咨询论证任务。办理咨询论证任务的工作流程依次为:立项受理(省政府交办或部门、单位申报)──下达任务──组织论证──协调催办──报告意见──反馈情况──归档备案。

  (二)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咨询论证事项,由省政府办公厅以《咨询论证任务通知单》的形式,向有关咨询机构下达咨询论证任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各部门各单位需提交省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政策、计划、规划、措施、方案等,须以《咨询论证申请书》的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申报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详细资料,经省政府办公厅受理后,向有关咨询机构下达咨询论证任务。

(四)在安排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议题时,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省政府重大决策而未经咨询机构论证的议题,不能安排列入会议讨论程序,须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再行安排。

(五)在审核省政府印发、省政府批转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文件时,对涉及全省、具有重大决策性的文件而不具备咨询机构《咨询论证意见报告》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再予核发。

(六)鉴于立法咨询委员会(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工作的性质,其属于本部门工作议定的立法咨询论证业务,可视情况自行安排,属于省政府重大立法项目的,须将咨询论证的办理结果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七)各咨询机构完成咨询论证任务后,及时将《咨询论证意见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办公厅调查研究室负责将省政府领导对《咨询论证意见报告》的批示情况转给相关咨询机构。

  四、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与管理

(一)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实行聘任制。选聘的原则是全面贯彻党的人才标准,整体考虑专家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突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事件的调研判断能力。主要聘请具有国内先进学术水平和国际发展战略视野,同时又熟识省情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高层次咨询专家。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状况,重新进行调整续聘。调整续聘工作在第三年聘期的第四季度进行。

(三)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聘书由省政府颁发。

(四)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负责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初选和推荐工作,负责与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考察,对所聘专家进行资格认证。

(五)推荐聘任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所具备的文件材料包括《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推荐呈报表》、《咨询委员会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咨询机构推荐聘任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六)建立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实施动态管理。

  1.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每半年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量化考核(考核的具体标准由咨询机构制定),省政府办公厅每年对各咨询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全年进行工作考评和总结。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考核情况,可作为下届调整续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2.对因工作较忙或本人身体已不适合正常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可由本人申请,经省政府同意,辞去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职务;对长期不参加咨询活动的,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可提出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取消其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资格。

  3.省政府对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提出的优秀咨询成果予以表彰奖励。省政府办公厅不定期组织各咨询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优秀咨询成果进行评审。

  五、咨询委员(法律顾问)的职责和义务

  (一)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积极参加各决策咨询机构组织的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对所参加的省政府决策咨询活动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负责地提出咨询意见。要发扬科学求实精神,坚持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可以对涉及全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后,报送省政府有关领导。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每年须至少提出1份有关全省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咨询委员(法律顾问)要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国家秘密。

  六、其他

(一)决策咨询机构组织进行的咨询课题调研活动,应制定详细调研方案,经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咨询调研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进行。

(二)咨询委员(法律顾问)在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下,参加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或重要活动,及时了解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

(三)省政府决策咨询机构秘书处不定期编发《专家建议》,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反馈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提出的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或建议。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北海市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政发〔2003〕59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全市各单位:
现将《北海市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九月三日


北海市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保持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妇联、民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统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整治,加强对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除经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以外,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医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第四条:经诊断为伴性遗传性疾病的,应当在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此医疗机构须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应成立专门的专家诊断鉴定小组,下同)取得医学证明后,方可鉴定胎儿性别。
第五条: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
第六条:计划内怀孕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取得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的可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孕妇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健康的。
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为孕妇施行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终止妊娠手术后15天内,向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吊销执业证书,对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单位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一)鉴定胎儿性别的;
(二)提供虚假医学证明的;
(三)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前款的处罚规定处理。
第八条:为妊娠14周以上孕妇施行终止妊娠术时,须凭县(区)以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方可施行。
第九条:个体医疗机构和其他人员违反本规定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或者施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并处以五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下同),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的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
第十一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第十二条:计划生育部门坚持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各乡镇(街道办)村(居)委,要认真做好孕情监测管理,发现有包庇隐瞒、支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鉴定胎儿性别并且已采取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三年内不予安排生育指标。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检查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本部门职责,及时严格查处,并相互通报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包庇隐瞒、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鼓励公民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经查属实的,由当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对举报人给予每例1000元奖励,并予以保密。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规定与国家、自治区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教基厅〔2003〕3号

2003年2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及国务院关于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毒品预防教育和环境教育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工作,我部决定从2003年春季开学起,在中小学开设预防艾滋病、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三项专题教育课。现将《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以下简称《专题教育大纲》)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此项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将此项工作与现行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师和课时。
  二、各地教育教研部门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做好专题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教研活动。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学校专题教育工作的指导。
  三、开展预防艾滋病等三项专题教育的课时原则上从地方课时和班团队活动时间中安排。预防艾滋病教育主要在初一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毒品预防教育主要在小学五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2课时安排教学内容;环境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进行,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同时,在三项专题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和“世界环境日”等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活动。
  四、我部将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专题教育的挂图,供各地教育教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开展三项专题教育活动,加重学生负担,强行向学生推荐学习材料。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主动与卫生、禁毒和环保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抓好专题教育的试点和经验总结推广工作。请各地将贯彻落实《专题教育大纲》的情况及时报我部。

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通过专题教育形式,使学生了解预防艾滋病相关知识、培养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

二、分目标
  初中:了解艾滋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方法和措施,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高中:进一步了解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正确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会保护自己,培养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的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
  初中: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内容标准(6课时)

  教学内容

艾滋病基本知识
  ⑴什么是艾滋病病毒。
  ⑵什么是艾滋病。
  ⑶HIV/AIDS的传播途径、不传播途径。
  ⑷预防艾滋病的方法与措施。
   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②增强抵御不良行为和侵犯的能力,提高生活技能。
   ③不去无行医执照或无消毒措施的街头诊所、美容所等场所打针、输液、穿耳、纹身等。
   ④不与他人共用牙刷、牙签、剃须刀及有可能刺破皮肤、黏膜的日常生活用品。
艾滋病对人类社会(重点在个人及家庭)的危害。
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
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
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
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
  教学活动建议

收集有关艾滋病流行情况、对人类社会危害的相关资料。
通过案例分析,了解传播途径。
集体讨论哪些途径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小组活动,危险度分级(日常行为)辨别HIV感染的高危行为及预防措施。
角色扮演:拒绝不安全行为(包括吸烟、吸毒、酗酒、到不健康场所活动等)。

  高中: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以及艾滋病对社会、经济所带来的危害。
HIV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的区别。
艾滋病的窗口期、潜伏期。
吸毒与艾滋病。
无偿献血知识。
预防艾滋病的方法和措施(初中基础上扩展内容)。
  ⑴在与异性交往中,自尊、自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⑵学会拒绝的技能,避免婚前性行为。
  ⑶需要输血时,避免输入未经检验的血液及血液制品。
了解歧视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影响,如何正确对待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艾滋病病人(在对艾滋病病患者提供帮助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在初中基础上增加与预防艾滋病教育相关的性道德与法制教育。
我国预防控制艾滋病的相关政策。

  教学活动建议

参观艾滋病防治机构,观看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宣传片,了解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血液相关知识以及艾滋病相关知识,知道寻求帮助的途径。
收集有关艾滋病国内外流行形势,艾滋病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艾滋病防治宣传等相关资料。开展主题班会等,增进对预防与控制艾滋病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对他人、社会的责任感。
讨论:哪些是歧视行为,为什么歧视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工作。
参与学校和社区组织的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四、实施建议

课时从地方课程中安排(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建议理论教学与讨论活动的课时比例为1:1。
全面把握课程目标,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整体意识、态度、价值观及基本技能,最终达到抵御艾滋病的综合能力。
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预防艾滋病的教学中,强调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在授课和活动组织过程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的行动。
鼓励拓展教学空间,加强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的密切联系,预防知识教育与当地实际相结合。
根据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及当地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目标完成的前提下,鼓励拓展与艾滋病预防相关的青春期教育等教学内容。
教学评价工作应贯穿在整个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始终。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基本知识和生活技能的掌握,及健康行为和价值观的建立,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教育和发展功能。


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在各学科渗透毒品预防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情趣、毒品预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掌握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做“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人。

二、分目标
  小学:了解毒品危害的简单知识,远离毒品危害。
  初中:了解有关禁毒的法律知识,拒绝毒品诱惑。
  高中:学会自我保护,培养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发现可疑情况能够及时报告。

三、教学内容
  小学5-6年级: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知道常见毒品的名称。
初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
知道一些不良生活习惯可能会导致吸毒。
懂得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和简单方法,能够远离毒品。
  教学活动建议

观看图片、资料片或毒品模型等,识别几种常见毒品。
“找一找”活动:播放或介绍一个案例,让学生找出“案例”中,吸毒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变化和痛苦。通过“找一找”活动,了解毒品的危害。
通过活动和游戏,告诉学生不要随便吃药,不要吃陌生人给的东西,不要自己买“营养品”等。
收集生活中吸烟、酗酒对身体带来危害的案例。
   初中: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6课时)

  教学内容

知道毒品的概念,能识别常见毒品名称。
进一步了解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
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学会一些拒绝毒品的方法,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毒品侵害。
  教学活动建议

列举常见毒品的名称和俗称,收集毒品危害的相关资料。
参观禁毒教育基地或禁毒教育展室,观看禁毒教育影视片。
讨论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运用学过的相关法律条款,分组谈谈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吸毒、如何打击毒品违法犯罪?
讨论“对好奇的事就要去尝试,是对的吗?”以吸毒为例,引导学生对“好奇”、“从众”等心理的正确认识,知道一些毒犯诱惑青少年吸毒的常见手法,学会拒绝毒品的基本技巧。
  高中: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4课时)

  教学内容

懂得选择毒品就是自我毁灭,学会向毒品说“不”。
了解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增强禁毒意识。
培养社会责任感,参与学校、社区组织的禁毒宣传活动。
  教学活动建议

辩论或讨论“为什么说选择毒品就是自我毁灭?怎样向毒品说‘不’”,在挫折、压力和诱惑面前学会正确选择。
以组为单位,利用多种方法,收集有关禁毒形势、禁毒措施、禁毒成果、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等资料。将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了解禁毒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从自身做起,增强禁毒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生自己拟订一个参加学校或社区组织的禁毒活动的计划,积极参与“禁毒志愿者”、“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社区”等活动。
四、实施建议

本专题教育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中二年级每年安排2课时进行教育,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或班会、团队会中进行安排。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本专题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禁毒意识和防毒能力,培养禁毒的社会责任感,不做考试要求。
为规范全国毒品预防教育的要求,教育部、公安部将组织编写有关的教育材料,供各地使用。各地也可根据专题教育大纲的要求选取有地方特色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
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

一、总目标
  在各学科渗透环境教育的基础上,通过专题教育的形式,引导学生欣赏和关爱大自然,关注家庭、社区、国家和全球的环境问题,正确认识个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相互联系,帮助学生获得人与环境和谐相处所需要的知识、方法与能力,培养学生对环境友善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引导学生选择有益于环境的生活方式。

二、分目标
  小学1-3年级:亲近、欣赏和爱护自然;感知周边环境,以及日常生活与环境的联系;掌握简单的环境保护行为规范。
  小学4-6年级:了解社区的环境和主要环境问题;感受自然环境变化与人们生活的联系;养成对环境友善的行为习惯。
  初中:了解区域和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及其后果;思考环境与人类社会发展的相互联系;理解人类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觉采取对环境友善的行动。
  高中:认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理解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在经济技术、政策法律、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努力;养成关心环境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教学内容
  小学1-3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感知身边环境的特点及变化。
表达自己对身边环境的感受。
知道日常生活需要空间,需要自然资源和能源。
感知日常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了解并实践小学生在环保方面的行为规范。

  教学活动建议

通过触摸大树、倾听自然的声音等游戏,运用各种感官感知自然,讲述对自然的感受。
列举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自然的生活用品。
根据教师提供的资料,描绘练习本、铅笔或橡皮的“旅程”(原料采集-生产与包装-流通与销售-使用-废弃与再处理-引起的环境变化,等等)。
调查不同家庭的用水情况,统计和比较用水量的差异。
环保知识竞赛或废物再利用比赛。
对照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和评价自己对环境的行为习惯,提出改进设想。
  小学4-6年级: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调查和了解社区和地方环境的基本特点。
知道本地区主要环境问题的表现,能初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
了解社区自然环境的变化及其与人们生活的联系。
知道什么样的环境是好的环境,以及建设良好环境的途径和方法。
分析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判断对环境友好的和不友好的行为。
  教学活动建议

观察学校周边的环境,绘制社区平面图。
通过手工制作、广告设计或编小报等方式,展现本地区的自然和文化特色。
围绕社区主要环境问题,以小组形式讨论其原因、后果、解决办法。
观看照片或与当地居民交流,了解本地区20年来环境及人们生活水平的变化,讨论二者的联系。
分组设计一份学校环境建设规划或社区环境建设规划。
收集有关垃圾分类的资料,讨论垃圾分类的好处及具体做法。
通过表演、漫画、制作标语等方式向周围人宣传对环境友好的行为方式。
  初中: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12课时)

  教学内容

了解当前主要的区域性和全球性环境问题,探究其后果。
结合地方实际,理解不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
了解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含义,理解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
了解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解决地方环境问题方面的重要举措。
反思日常消费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倡导对环境友善的生活方式。

  教学活动建议

看录像、图片或文字资料,了解全球及我国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调查和比较清洁生产与非清洁生产的异同。
根据有关资源或能源消耗的统计数据,预测50年后的资源或能源发展状况,讨论环境承载力问题。
与地方环保部门或环保组织成员座谈,或请他们做讲座,介绍各自在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和成效。
分组收集一些商品的外包装,分析这些包装的作用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辩论:是不是只有高消费才能保证生活质量?
  高中: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内容标准(8课时)

  教学内容

运用各学科相关知识,综合分析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
知道人们对环境的不同认识和价值取向对其环境态度和行为有所影响。
思考解决环境问题所需要的正确的伦理观和价值观。
知道环境法律的出现原因和过程;结合实例,思考政策、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知道个人有责任通过一些公众参与活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如向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地方环境规划和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参加环保公益活动等。
  教学活动建议

选择一种全球环境问题,通过联想和概念图的方法分析与之相关的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
角色扮演:社会各界(包括一次性用品的研究者、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回收者,环卫工人、环保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普通居民等)对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使用的讨论。
根据报刊或电视中有关环境问题的新闻报道,分析作者的立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如谁该为环境恶化承担责任,如何才能解决环境问题等。
收集各学科中描述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古语和评论,并相互交流。
根据实际发生的由环境问题引起的法律纠纷(如环境保护税、住房的阳光权等),组织"模拟法庭"活动。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讨论和制订一份环境保护行为规范,向全校师生宣传,并与其它学校交流。
四、实施建议
  1.本专题教育从小学一年级到高中二年级,按平均每学年4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小学1-3年级12课时,4-6年级12课时,初中12课时,高中8课时。学校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每学年的课时安排做适当调整。课时由学校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进行安排。
  2.本专题教育强调贴近生活实践,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学校和教师要依据本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参照教学活动建议,选取具有地方特点的学习材料,引导学生从身边开始认识环境、关心环境,积极参加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各种活动。建议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的课时比例为3:1。
  3.根据教学目标、内容,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灵活选择多种教学途径与方法,并指导学生根据各自特点选择适宜的学习方式。
  4.从学生熟悉和感兴趣的事物出发,引导学生对周围的环境现象及各种层次的环境问题展开调研,思考各种“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对环境的影响。通过自主探究学习,培养学生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意识和能力。
  5.从可解决的问题入手,以教室、学校、家庭和当地社区的现实环境问题作为学生了解环境问题的起点,鼓励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学生的实际行动增强他们的自信,使他们愿意进一步参与改善环境的行动。
  6.教学过程中注意对学生的环境态度、技能和行为,以及参与环境教育学习活动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随时调整教学设计和教学策略,提高教学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