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0:00:48  浏览:87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广东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穗公积金管委会〔2004〕4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将《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

附件: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二○○四年六月一日



广州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规定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单位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单位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于或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申请时间

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实行一年一审,单位应于每年5、6月提出缓缴或者降低下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的申请。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应于上次审批到期前再次提出申请。到期不再提出申请的,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欠缴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请降低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欠缴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审批程序

(一)单位提出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本单位工会讨论通过。无工会的,单位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上)或职工大会(职工在100人以下,含100人)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直接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四、提交材料

(一)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无工会的单位还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报表);

(三)具有法定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为作审计的单位,需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公司章及财务章;

(四)单位上年度及本年度《劳动情况》表;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规定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




福建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设立晋江高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报批表收悉。经研究,同意在福建晋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批准园区内的福建恒安集团、福建亲亲集团两个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一些经济实力强、科研条件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技术项目,与博士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对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促进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
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你厅和晋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严格把握质量,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扩大的原则,切实做好在园区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具体工作,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园区内若还有企业要求进行博士后试点,需另行报批。



1999年12月21日

国内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法制工作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


国内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法制工作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物资、粮食厅(局)、
供销社,部直属企事业单位: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司法部和国家经贸委相继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全国“二五”普法经验交流会和全国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对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法制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法制建设,现对做好我部
系统的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商品流通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政府的管理行为,还是企业的经济活动,都必须依法引导、规范和约束。商品流通工作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更需要依靠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各级商
品流通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同时,流通企业自身要依法经营和管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机制。内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在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学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的自觉性,抓
好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经济问题,转变目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重业务、轻法制,“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切实把法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积极参与商品流通立法工作。我部按照国家立法规划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将积极组织和参与起草商品流通领域的基本法和拍卖法、合作社法、批发市场法、期货交易法等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参与相关法规的起草和协调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要坚决破除部门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并根据市场和改革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反映流通行业和企业的呼声。要抓好法规清理工作,凡不符合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使流通法规的“立、改、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善始善终地搞好“二五”普法工作。去年下半年以来,有些地方的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对普法工作有所放松,这种情况应当引起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目前地方机构改革中,不管情况如何变化,普法教育一定要有人抓,要在人力和财力上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根据我部
普法规划的总体安排,“二五”普法已进入专业法学习的关键阶段,请各地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前一阶段的普法工作做一次全面总结和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大力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各单位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当调整普法规划,把新近颁布
或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宪法修正案和《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与商品流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增补到普法内容中来。《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
意见是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变职能、加快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重要法规,要优先安排学习。凡列入或增补列入普法规划的内容,要求在1995年上半年学完。内贸系统对专业法规学习的考核验收定于1995年下半年进行。流通专业法规知识的考核除新增补调整的法规外,仍以原商
业部和物资部编印的普法教材为准;考核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制定,并报我部备案。为了便于考核验收,我部拟编写“商品流通专业法规学习考核验收大纲”,拟定出题范围和标准答案,供各地参考。部法制机构将派专人抽查、了解各
地“二五”普法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切实注重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培养、选拔、支持和关心法制干部,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使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
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流通改革和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之更加规范化,我部将于近期发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并于明年初发放企业法律顾问证,继续推行企业法律顾问
制度,具体工作由部政策体制法规司负责实施。



1993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