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等
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经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以能力素质为基础、公开择优、双向选择,已成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人的主要方式。为适应新形势要求,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这是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学费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资助政策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2.自愿性原则: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后自愿申请接受政府教育资助。
3.非排他性原则: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新政策,并不改变退役士兵现有的其他安置政策。
(二)主要内容。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5.资助流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2)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央部门所属学校按上述时间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4)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其中:中央部门所属学校的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部门下拨到所属学校;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退役一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管理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创新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使这一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纳入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统一管理。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提供退役士兵学生的基础信息。民政部门要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资助资金,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士兵入伍时和退役前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
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生活费及各种奖助学金要及时发放到退役士兵学生手中,免学费资金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要针对退役士兵学生的特点,改进和创新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保证退役士兵学生较好地融入大学生活,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2]246号
关于贯彻实施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0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促进运力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业的竞争力,2002年5月部以交科教发〔2002〕209号文发
布了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 2002,以下简称325标准)自200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切实做好325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325标准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道路旅客运输发展客观实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吸收先进技术,对标准参数进行了完善和修改之后发布的,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重要技术法规,是指导道路运输业运力结构调整、提高营运客车安全性和舒适性的重要依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325标准的宣贯工作,重点要在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道路客运企业、客车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范围内,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标准内容。为此,部将集中开办二期标准宣贯培训班,具体工作将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承办。
二、完善客车评定制度,切实做好客车等级评定工作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以实施325标准为契机,完善客车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客车等级评定工作。在做好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客车的等级评定工作的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对在用营运客车等级的年度复核工作。为使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还要将这项工作与审批运输线路及核定运输价格挂起钩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营运客车评级工作时,对巳列入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车型产品应将其作为主要评级参照依据,不应以任何形式另行发布评定表或目录。对于运输经营者购买了未列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其他车型,2002年7月1日之后,各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严格按照325标准要求逐车给予评级。为保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权威性和指导性,我部将加强对列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客车产品运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政策等客车产品将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告,以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近期,部巳完成了《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一至七批,以下简称《原评定表》)所涉及的淘汰车型、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有重大投诉的客车产品的清理工作(详见附件一),并将在《原评定表》中予以剔除。
三、稳妥推进325标准的实施
为确保新老标准的平稳过渡,2002年7月1日起,所有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及评定表》中没有涉及的车型和新申请部颁典型客车评级的车型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评定;两年内,《原评定表》已经发布的车型,仍可作为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同一型号的客车产品及在用客车评级的参照依据。2004年6月30日以后,《原评定表》废止。
四、认真做好客车等级评定的组织工作
1、客车等级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部委托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承担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有关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及申请表式详见附件二(可由交通部网站 www.moc.gov.cn或中通客车网www.ztauto.com上直接下载)。
2、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会要对客车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认真分析客车产品的动态变化情况,将其作为客车等级评定工作的基础和参考依据。同时,应及时收集客车评级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与客车生产企业的交流与沟通,积极为道路客运企业选购车型和客车生产企业开发新车型提供信息服务。
附件:一、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表》(1—7 批)中不符合国家政策及淘汰车型清单
二、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
表1: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座)。
表2: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卧)
表3:申报评级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一:
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等级评定表》
(1-7批)中不符合国家政策
及淘汰车型清单
序
号
企业名称
评定表批次与车型型号
1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车辆有限公司
第3批:BFC6120W
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客车厂
第2批:DK6702
3
上海旅游客车厂
第6批:SLK6100DWK、SLK6100DW
4
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JS6850H
第3批;JS6822C32
5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第5批:YCK6991HGW—l、YCK699lHGW、
YCK6992HG、YCK6991HG、YCK6992HG—
1、YCK6850H
6
中国扬子集团客车总厂
第6批:YZK6100K
7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第3批:XML6702、XML6790、XML6892
8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SLG6990C
第3批:SLG6732C、SLG6733C—2、SLG674lC、
SLG6742CE、SLG6760
第4批:SLG6733—l、SLG6733CA、SLG6740C、
SLG6890CA
第5批:SLG6605、SLG6730C、SLG6730C—1、
SLG6730W,SLG6730W—1、SLG6731CA、
SIG6733C—2A、SLG6734C、SLG6734CA
9
郑州轻型汽车制造厂
第5批:ZQ6790S6Y
序
号
企业名称
评定表批次与车型型号
1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ZK6890H、ZK6732DK—6C、ZK6736D
—1、ZK6740D
第3批:ZK6110H—4、ZK6736D—
4、ZK6740D1、ZK6750H—l、ZK6104HW—2
第4批:ZK6860WD
第5批:ZK6790D
第6批:ZK6732DK—6
11
东风汽车公司(神力)
第6批:EQ6790R
12
东风特种汽车制造厂
第4批:EQ6700KL2D1、EQ6740KP2D、
EQ6800KPl、EQ6800KP
13
湖南省商用汽车厂
第7批:HS6561A
14
桂林大宇客车有限公司
第2批:GDW6780、GL6120
15
广州骏威有限公司
第4批:GZ610lC、GZ6893
第6批:GZ6893A
16
贵州万达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2批:WD6703C3、WD6790、WD6850、
WD6703C2
17
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
第4批;ZGT6740D
第5批;ZGT6740D1
合计:65个车型
附件二:
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申报,受理和发布程序
一、申报程序
1、企业资格
申报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客车生产企业应为国家经贸委核准的汽车产品目录转公告的企业(以汽
车产品公告为准)。
2、申报客车范围
对客车生产企业现销售及将投放市场的客车新产品,企业应首先按JT/T325—2002《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
等级评定》标准自评,若企业自视该客车产品能达到中级及中级以上客车等级条件的,可按规定履行审报手续
。
3、申报表
典型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及汇总表在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及中通车辆机械集团网站(http
// www.ztauto.com)上发布,申报时由各企业在上述网站上下载并填写。
4、申报客车评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及资料:
(1)“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座位车与卧铺车分别填写);
(2)客车主要配置汇总表;
(3)申报车型定型的试验报告。(附有正右、正左侧彩色产品照片2张);
(4)申报高级客车的,还应提交产品质量保证书(参见 JT/T325—2002标准中的8.1.12.2条内容);
(5)相关的其他资料。
5、申报受理及评审:
(1)客车学会收到申报评级的文件资料及评审费后,三日内对报送资料及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进行初审,需补
充的,将通知企业补报。
(2)客车学会应在10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并上报交通部公路司审查。部公路司应于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否适应营运客车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是否采用客车行业的先进技术;是否符合国家的
相关技术政策和生产许可;该车型2年内是否有因客车制造质量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售后服务投诉;书面申报
材料是否能证明是中级(含中级)以上车型等。符合典型客车车型条件(见有关说明)的,由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学
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看和实车核测工作。对不符合典型客车车型条件的,由学会通知申报单位。
(3)客车学会在接到申报后30日内到生产现场核测申报评级的客车产品。对客车产品进行实车核测时,工作
人员不得少于3人,实测项目和实测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4)实车核测的结果若与企业所提交的书面材料不符时,以实测结果为准,届时由客车学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申报企业。
(5)对申报评级客车实测后,根据核实的资料及实车核测结果提出评级意见,并将评级意见在7日内上报交
通部公路司,后经公路司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以部文发布。典型客车类型划分与等级评定表每4个月发布一次。
有关说明:为提高部颁《典型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对客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引导力度,增强道
路客运企业选购车型的集中度,逐步减少典型车型生产厂家数量,对质量不稳定、生产量小的客车生产企业,
将不受理其典型客车申请。
对客车生产企业典型车型申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其原则是《原评定表》已经发布的典型客车生产厂家,维持
车型总量不变;对于《原评定表》中少于5个典型车型的客车生产厂家,可根据其生产销售情况和客车技术水平
,适当增加典型车型数量,但增加数量应控制在3个以内。对于《原评定表》中没有车型的客车生产企业,申报
车型控制在5个以内。对保有量大,质量可靠,售后服务良好的客车的生产厂家可适当增加其典型车型的数量。
对于附件一中删除的车型,相应生产企业可申请新增同等数量的车型。
附件二:表1
客车评定等级申报表(座)
企业名称
(章)
申报等级
申报自编号
客车型号
外廓尺寸mm
最大总质量kg
客车
底盘型号
发动机位置
前
中
后
参数
发动机类型
汽
柴
型号
最大功率kw
最高车速km/h
车内通道宽度mm
乘客门位置
前
中
结构
单扇
双扇
数量
1
2
客车
结构
承载式车身
车窗玻璃
推拉
胶粘
内饰成型件
车内行李架
行李舱
车外顶行李架
前
独立
非独立
全气囊
气囊与板簧
≤4片板簧
悬
后
独立
非独立
全气囊
气囊与板簧
≤4片板簧
底
盘
架
前
多片板簧
配
置
后
多片板簧
盘式制动器
前
后
ABS(一类)
缓行器
电磁
液力
其
他
蹄隙自调
动力转向
底盘自动润滑系统
滚型车轮
无内胎子午线胎
子午线胎
空调
制冷
采暧
人均制冷量KJ/h
2000
190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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