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7:59:07  浏览:87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政府令第9号


现发布《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冯士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 [1999] 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第三条 呼和浩特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者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 驻呼和浩特市的中直企业、自治区区属企业和呼和浩特市铁路局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呼和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
驻呼和浩特市的中直、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直企业自治区级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同时起步分别运作的办法,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属地管理。
第五条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旗县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分级运作的办法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六条 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文革中致残人员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职工家属、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因工伤、职业病、生育支出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七条 为了不降低一些待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中,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成本。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第九条 呼和浩特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组织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
(二)会同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和完善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制度。
(三)会同卫生、医药管理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定点资格审定。
(四)对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五)对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实施中各部门关系。
第十条 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
(二)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三)负责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受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查询。
(六)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提出改进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指导各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工作。
(九)做好其它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缴纳,职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2%缴纳。退休人员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下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内不做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市人民政府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二条 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的,以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做为缴费基数。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为其缴纳。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噗其缴纳。
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参保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时,应当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也可按季度、年度预缴。参保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足额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七条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转让、租赁、承包的,按收或继承单位必须优先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利息。参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在清算资产时要首先留足在职职工一年和退休人员平均预期寿命内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少数。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建立

第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 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按不同年龄段确定。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0.6%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年龄在45岁以上至退休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按0.8%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费为基数,按3%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实足年龄的确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计算值为准,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内其个人帐户计入比例不做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统一调整。
第二十一条 从呼和浩特行政区外调入呼市地区的职工重新建立个人帐户,原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入的,计入新帐户结转使用。职工调离本市的,个人帐户资金随同转移。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三条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出的医疗费、药费。
(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四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住院或紧急抢救医疗费用和批准的特殊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或紧急抢救结束后,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为10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750元,二级甲等以下医院为500元;第二次(含以下)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
(二)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5万元。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按下表所列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职工个人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医院 三乙医院 其他医院 三甲医院 三乙医院 其他医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付线—5000元 70 75 80 75 80 85
5001—10000元 75 80 85 80 85 90
10001—15000元 80 85 90 85 90 95
15001—20000元 75 80 85 80 85 90
20000元以上 70 75 80 75 80 8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高支付限额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通过建立大额医疗保险的途径解决。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今后随职工年平均工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破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诊断不明或治疗确有困难需转往市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原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转院前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住院费用结算。
内蒙古医院或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确因技术、设备条件所限,诊断不明或治疗确有困难需转往呼和浩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须由该院提出转院意见,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院,所转医院必须是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其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0%。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药品目录》所列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所项目,须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其费用先由本人支付30%,其余70%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在急救、抢救期间按医嘱使用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的,可先行使用,在5日内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审批手续。其费用先由本人支付30%,其余70%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单项计算,普通正规床、特殊病床床位费,统筹基金支付70%。
第二十八条 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所需驻外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由本人选择一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医院,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备案。所发生医疗费用持有关凭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期间患急病,必须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凭有效单据、诊断书及用人单位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门诊费用在个人帐户中报销,个人帐户用完者,一律自付。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按转外地诊治人员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任何一方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下月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暂不予以支付,待补缴欠费后,凭有关凭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要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也不能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提取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经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办法:当年筹集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参保保骨权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营情况实施监督,也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的个人帐户资金收支情况。
第三十七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呼和浩特市区所有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向市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定点资格。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医药、卫生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其签定医疗服务合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定点资格年检制度。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可选择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外配处方在任何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三十九条 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决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合理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
第四十条 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第六章 罚 则

第四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审核参保人数、征缴医疗保险费、审核医疗费及结算费用时徇私舞弊、损公肥私、私自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
(二)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
(三)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
(四)违反政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无故拖欠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追回损失外,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将非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二)少报职工工资总额、少缴或不按时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三)虚报、重报医疗费用,涂改单据冒领医疗费的;
(四)将医疗保险IC卡及就诊、住院、转院手续转送他人使用,或用他人的证、卡冒名就医诊治的;
(五)通过不正当手段开各种假单据、假证明的;
(六)共它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制度的规定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项配套政策。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生效前,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电力工业部关于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为积极有序地利用外资建设电力项目,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和效益,达到加快电力建设、提高电力工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目的,我部曾以电办[1993]205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地规范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的立? 畛绦蚣八弑傅奶跫娣镀渚闷兰酃ぷ鳎莆掌溆ψ裱幕驹颍也坑肿橹贫送馍掏蹲式ㄉ璧缌ο钅壳捌诠ぷ髦傅夹砸饧缦拢? 一、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应掌握的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行业归口
各网、省(市、自治区)电力局,作为各地区电力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办电当好参谋、做好服务,做好利用外资项目的归口工作,使之符合本地区的电力规划,保证电源布局及网架结构的合理。同时争取地方政府授权电力部
门,做好利用外资办电的对外判断的协调工作。
2.遵循法规、公平合理
办理外商投资项目的工作应严格按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既要遵循国际惯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外商在“合理范围”内按其所占股份分享利润,又要按其所占股份承担相应风险。
3.因地、因网制宜
利用外资要从本地区和所在电网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4.统一规范立项程序
利用外资建设电力项目的立项与其它电力项目一样,要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分别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企业为申请报告)。首先报电力部初审,经同意后转报国家综合部门审批。在项目未立项之前只能与外商签订有关意向书;项目经国家批准立项后才能与外商签订有关
协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批准后,才能与外商签订有关合同和制定企业章程等(具体审批程序详见附件1)。
5.严格进行经济评价
在利用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的工作中,要规范其经济评价的原则和方法,以保证利用外商投资电力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所有外商投资建设的电力项目,应按同文下发的《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进行经济评价(见附件2)。
二、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应掌握的条件
1.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可以为新建、改建、扩建电厂和“以大代小”技术改造项目。但凡准备提供给外商的项目必须是外部条件成熟,原则上是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批复或部已上报的项目,也可以是已列入国家近期发展规划或技术改造规划,经初步可行性研究审查和已与国家综合部
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达成共识的项目。
2.网、省电力局可按资产总量的10%左右或选择一、二个具备条件的电厂作为资本与外商进行合营试点。个别确需出售资产用于筹措电力建设资金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对于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的电力项目经济评价,我部正组织制定有关办法,在此办法出台之前可暂按附件二中有? 毓娑ㄖ葱小? 3.关于合营项目的注册资本有占总投资的比例,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应执行中外合营企业的有关法规。中方出资一般应按国际惯例,争取控股。
4.外汇平衡问题是立项的必要前提,要解决包括建设期、生产经营期和合营期满清算的全过程的外汇平衡。外汇偿还应有国家批准或地方政府提供的外汇额度,同时电力企业也要充分运用已有的政策,采取各种灵活的办法解决部分外汇额度。
5.电价是否合理,用户能否承受是项目可行的重要因素。
各电网对电价的承受能力不同,可根据各地区的情况,按照还本付息、纳税,投资各方的合理回报等综合确定电价的总水平,并须征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文件。
6.关于投资回报率一般可用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作为主要指标来衡量。在谈判和立项阶段,要确定合理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以保证外商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为便于掌握平衡和比较,可参考融资利率、电价水平可比情况下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来衡量外方的回报;并以资本金利润率
和累计净现金流入与资本金的比值作为辅助指标。
7.对于合营电力建设项目的合作期限,根据国家规定的基础产业合营年限不得超过30年的规定,结合电站设备经济使用寿命期,火电厂一般不高于20年(不含建设期);水电厂一般不超过30年。利用电厂存量资产的合营项目,可根据资产评估后及各方的实际需要具体确定。
8.关于电厂设备年利用小时的确定。火电厂一般应考虑检修、备用调峰、调频、近、远期负荷率及国际常规值,因网而异;对水电项目还要考虑水文气象的影响而确定。
9.外商投资办电项目的配套送出工程的投资,应按内资项目相同方式,中外双方同时筹措,同步建设,建成后由电网统一经营管理。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网、省电力局要加强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全面的责任制,进行全过程管理。
2.要维护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规定,维护电网的整体利益和遵循电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各项重要经济评价指标以及立项审批程序要规范化,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原则,统一归口。
3.利用存量资产与外商合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和政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要重视对负责利用外资工作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抓紧培养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熟悉精通此项业务的专门人才。
5.要建全信息、咨询系统,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及时向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谈判的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以上意见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部反映。

附件1:关于外商投资建设电力项目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一、中方与外商合资、合作建设的电力项目报批程序
对中外合资、合作的电力建设项目,其报批程序原则上与内资建设的项目相同,但需补充以下工作内容:
1.在上报项目建议书阶段除一般所需的文件外,还需附有与外商合资、合作建设电力项目的意向书(包括投资额、投资比例、合营期限、投资方式、资金来源、经营方式、经营效果及外汇风险等内容)和外商资信证明。
2.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阶段,要按《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进行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要取得合资、合作建设电厂项目的协议书和电厂与电网并网的协议书,电量代销协议及调度协议书;要有外汇偿还及平衡的意见。
二、外商独资建设的电力项目报批程序
投资者应首先取得中国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章程,同时取得土地、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上报申请书,经地方省级计委初审后报电力部和国家计委,由电力部提出初审报告报国家计委审批立项(重大项目报国务院批准);然后
办理独资企业登记审批手续。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要求,在报批时需要下列文件:
1.一般电力项目立项时所需的一切文件;
2.外商建立独资企业申请函;
3.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批复;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外资企业法人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6.外商企业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7.有关合同协议
(1)燃料协议,设备协议,运输协议;
(2)电厂与电网联网协议,代销电量协议及调度协议。
三、利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营建设电力项目报批程序
(一)提出合营申请
1.签定合营意向书
电力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建设电力项目,应先签定合营意向书,内容包括:合营范围、合营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合营各方的意愿等。合营意向书只表明合营各方的意愿,对各方无法律约束力。
2.提出合营申请报告
电力企业利用现有的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营,应正式向主管部门提出合营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合营目的和范围;
(2)合营方式及出资比例;
(3)参与合营的国有资产的范围、状态及财务隶属关系。包括国有资产的技术状况、经济特性、帐面价值、产权关系等。
(4)利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营的方式(如折股合营、出售股权等)。要求出售国有资产股权的应提出出售申请,并附下列文件:
①与外商签订的合营意向书;
②外商的基本情况及资信证明。知名度较高的外商,经主管部门认可可以省略。
3.申报
电力企业利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营,应按国有资产的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申报审批。属于中央投资的国有资产,应报电力部审查、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审批。属于地方投资的国有资产,应报地方政府审查、报电力部审核,并报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审批。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
合营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应向主管部门编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
(1)合营的目的及必要性;
(2)合营的方式及合营的年限;
(3)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4)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及外商的资信证明;
(5)合营意向书及合营申请,批复文件;
(6)效益预测,电价水平、外汇平衡、投资回报等。
(7)国有资产参与合营的方式。出售国有资产股权的应附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售的文件。
(三)申请资产评估
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批准以后,企业才能申请资产评估
(1)提出资产评估立项申请。内容包括: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内容;评估资产的范围,状况和帐面价值;资产的所在地、占有单位和隶属关系;资产评估的申报日期;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等。
资产评估立项按照国有资产的隶属关系分别申报,属于中央投资的国有资产,应报电力部审批;属于地方投资的国有资产,应报地方有关部门审批。属于中央和地方混合的资产,应征得比例小的一方同意报比例大的一方。
(2)组织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立项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企业应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3)申请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企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对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评估确认,申报程序同评估申请。
(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企业应根据评估确认的资产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容包括:
(1)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
(2)一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合营项目的经济评价;
(4)外汇平衡及偿还意见;
(5)合营有关的协议、合同;
(6)合营各方与电网签订的联网、调度、经营、销售等协议。
(五)申请设立合营企业
1.企业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应与外商签定具有法律权力的有关合营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2.电力企业作为中方合营者,应向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应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申请书;
(2)合营双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营各方签署的有关合营协议,合同及合营公司章程;
(4)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名单;
(5)合营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6)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确认通知及出售国有资产股权的文件。
3.申请设立合营公司
(1)利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营,设立合营企业,应按注册资金的大小报中央或地方。注册资金在一千万美元及以上的报部,由电力部报国家有关综合部门审批,低于一千万美元的报地方。
(2)合营企业经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向几家或所在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六)其他
利用国有资产与外商合营的有关政策和程序由部经调司商有关司局解释和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附件2:电力工业引进外商投资建设火电项目经济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政策,利用外商投资发展我国电力工业,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细则》是根据国家计委制定的《方法与参数》、财政部1992年第4号令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及第5号令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有关财务制度编制的。适用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新建、扩建火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合营项目)。
第三条 合营项目在合营各方共同确认并向我国审批机关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均须进行财务评价,包括基本方案(或推荐方案)的财务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视审批机关的要求,中方合营者向国内领导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还需报送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单独成册)。
第四条 在财务评价时,外币与人民币的折算,采用基准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买入、卖出牌价的中间牌价。
第五条 外汇收支平衡是合营项目成立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外合营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必须慎密计算。评价中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书面依据。涉及两种以上货币时,基础数据表中需同时列出外币、人民币收支。计算项目综合指标一般应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经合营各方商定也可以
某种外币作为计价货币。
第六条 合营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经营期,生产经营期年限取项目经济寿命期和合营生产期限中较短者。
合营期限从合营企业执照签发之日算起,它包括企业的建设期、投产期、正常生产经营期和解散清算。合营期限一般控制在项目建设期加经济寿命期限以内。
电力工程项目经济寿命期一般为投入商业运行后20年。
第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而经济评价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估算项目经济评价的基础数据时,要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反映客观情况,并经中外投资各方确认,保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准确性,应阐明依据,附说明材料。

第二章 财务评价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国家教委 人事部


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的通知
国家教委 人事部




现将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试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考试计划起着统一考试标准的作用,是各地制订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地在据此制订相应专业考试计划时,有关课程的规定,一般不宜变动;对本计划中所列选考课,各地可按规定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从中确定,也可以另行确定,但不
要减少课程门数和学分数,以确保质量。
已经开考行政管理专业的地区,应认真按照这次颁布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办理;未开考的地区,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开考。对此计划如作原则变动,须报经全国考委同意。
过去开考行政管理专业的文件,如与本文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此文为准。
行政管理专业属新开考专业,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有什么意见,请及时报全国考委办公室和人事部培训与人事司。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考试计划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的国家考试。它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行政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应注意考核应考者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和应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学历的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各门课程采用学分制计算。
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
本专业学历的层次规格如下:
凡取得专科所规定的13门课程合格成绩,学分累计74学分,经鉴定政治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
凡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所规定的9门必考课和两门选考课合格成绩,学分累计138分以上,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鉴定政治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外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已授权的主考高等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三、专业的基本要求
本专业造就能从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的德才兼备的管理人才。
(一)专科:
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并有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有较宽的知识面,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调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
表达能力。
(二)本科:
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熟悉党和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行政管理方面的实际问题;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并掌握一定的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
能力。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
| | 序 号 | | | |
| |-----| 考 试 课 程 |学 分| 备 注 |
| |必考|选考| | | |
|---|--|--|------------|---|--------------|
| | 1| |哲 学 | 6 | |
| |--|--|------------|---| |
| | 2| |政治经济学 | 6 | |
| |--|--|------------|---| |
| | 3| |大学语文 | 6 | |
| |--|--|------------|---| |
| | 4| |普通逻辑 | 4 | |
| |--|--|------------|---| |
| | 5| |自然科学基础 | 6 | |
| 专 |--|--|------------|---| |
| | 6| |政治学原理 | 8 | |
| |--|--|------------|---| |
| | 7| |法学概论 | 6 | |

| |--|--|------------|---| |
| | 8| |行政管理学 | 8 | |
| |--|--|------------|---| |
| | 9| |经济管理概论 | 6 | |
| |--|--|------------|---| |
| |10| |行政法学 | 4 | |
| 科 |--|--|------------|---| |
| |11| |组织行为学 | 4 | |
| |--|--|------------|---| |
| |12| |市政学 | 6 | |
| |--|--|------------|---| |
| |13| |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 | 4 | |
| |------------------|---| |
| |合 计 |74 | |
|---|------------------|---| |
| | 1|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6 | |
| |--|--|------------|---| |
| | 2| |中国革命史 | 6 | |
| |--|--|------------|---| |
| | 3| |社会学概论 | 6 | |

| |--|--|------------|---| |
| | 4| |经济法概论 | 6 | |
| |--|--|------------|---| |
| | 5| |现代管理学基础 | 5 | |
| |--|--|------------|---| |
| | 6| |领导科学 | 4 | |
| |--|--|------------|---| |
| | 7| |行政组织学 | 5 | |
| 本 |--|--|------------|---| |
| | 8| |人事行政学 | 5 | |
| |--|--|------------|---|--------------|
| | 9| |外 语 |14 |英、法、日、俄任选一种 |
| |--|--|------------|---|--------------|
| | | 1|中国政治思想史 | 5 | |
| |--|--|------------|---| |
| | | 2|中国行政史 | 6 | |
| | |--|------------|---| |

| | | 3|外国政治制度 | 5 |任选两门;免考外语者再选三门|
| |--|--|------------|---| |
| | | 4|公共关系学 | 4 | |
| 科 |--|--|------------|---| |
| | | 5|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 6 | |
| |--|--|------------|---| |
| | | 6|伦理学原理 | 4 | |
| |--|--|------------|---| |
| | | 7|秘书学概论 | 5 | |
| |--|--|------------|---| |
| | | 8|地方政府 | 4 | |
| |--|--|------------|---| |
| | | 9|计算机基础 | 4 | |
| |----------------------|--------------|
| |毕业论文 未计学分| |
| |----------------------| |
| |合 计 138| |
-------------------------------------------
本表说明:
1.本科共列入9门选考课,各地根据本地区情况可从中确定或另行确定若干门选考课。应考者必须从中选考两门,达8学分以上。
2.年龄在35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外语,免考外语者须加考三门选考课,达12学分以上。
五、关于考试、命题、评分等问题的说明
各门课程的答卷时间一般定为3小时。
试题应体现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考试要求,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个方面的比重,做到既能考核理论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又能考核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门课程的考试一律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毕业论文、实践环节可以采用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六、主要课程说明
(一)必考课
1.经济管理概论
经济管理概论是为非财经类专业设置的一门基础课。设置这门课程的目的是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我国当代的中心任务,各种社会管理工作中都涉及经济问题,应考者应掌握经济管理的基本知识,提高在本职工作中服务中心、配合中心的自觉性和适应性。这门课程是以我国社会主义
经济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为主,全面系统地、简明扼要地阐明经济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它既要阐明经济管理的一般问题,也要对经济管理各个层次(企业、地区、部门和行业、对外、综合等)的具体内容加以阐述。
2.自然科学基础
本课程比较系统而有重点地阐述了自然科学整体及物理、化学、生物、地学、系统科学等主要学科最基本的知识、方法,并对各学科的实际应用和前沿发展作了适当介绍。对基本知识部分要求应试者有所理解。对发展性内容作为学习时参考。主要内容包括绪论,物理学(力、热、电、
光、电子计算机、近代物理等),化学(包括元素周期律、化学键、无机化学、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合物等),生物(包括生命的分子基础、细胞、生命起源与进化、生命维持与协调、遗传及变异、生物圈、生物与人类未来等),地学(包括地球、宇宙、大气、土壤、生物圈、人类与地球
环境、国土整治等),系统科学(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及近期发展等)。
3.政治学原理
政治学是以研究国家政权为核心的政治现象、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它全面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国家的历史类型,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国家职能及国家类型的变化等基本理论。着重阐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点与优点,阐明社会主
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政治学还研究阶级、政党、政治家、民族和人民等政治现象和政治关系以及当代国际关系的格局、国际政治形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4.行政管理学
本课程是研究国家行政组织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规律的科学。是政治管理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学习行政管理学,要把握行政管理各种要素的内容、特点、功能及其运行规律,把握提高行政效率的方法和艺术,以指导中国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实现中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
、现代化。
5.行政法学
本课程以国家行政组织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权限、活动原则、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的法律规范,以及用以调整各种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6.组织行为学
组织行为学是一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性的科学。它是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生理学、生物学等学科的知识,研究一定组织(企业、机关、学校、医院、军队等)中,人的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性,从而提高各级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对人的行为的预测
、引导能力,以便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更有效地实现组织预期的目标。
7.市政学
市政学,又称城市行政管理学。以城市行政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也兼及研究其他的城市政治现象。学习市政学,要把握城市行政管理的内容和规律,以提高城市行政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水平。
8.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
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是政治管理专业实践性较强的一门重要学科。它研究社会调查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基本技术、社会调查与科学决策和调研工作者的素质修养等问题。学习这门课程有利于政治管理专业的应考者提高社会调查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9.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本课程以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从理想到现实,从初级到高级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它包括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和发展,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和前进历程,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趋势。学习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课程,要掌握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提高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水平和实践
能力,加深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认识。
10.社会学概论
本课程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来阐述和介绍社会学的基本范畴、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分析社会关系的各个层次、各种表现及其变化发展的规律性。社会学将为人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必
需的社会知识,为社会决策、社会规划和社会管理提供科学基础,学习社会学有助于政治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自觉地、科学地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更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作出贡献。
11.经济法概论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和本质,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以及关于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财政金融、基本建设、工业企业、商业、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12.现代管理学基础
本课程以现代社会的各种管理活动为研究对象,揭示其基本运行规律,是运用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有关成果研究管理过程的综合性、交叉性科学。学习管理科学,要了解有关管理的基础知识,掌握现代管理的基本原理和主要内容,更好地为中国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服务。

13.领导科学
领导科学是一门研究领导工作一般规律和基本方法的学问。它是在总结人类领导活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理论概括,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一门新兴学科。学习领导科学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工作,提高领导
活动效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是现代各级领导者必备的一门专业知识。
14.行政组织学
行政组织学是研究国家行政组织的科学,它包括国家行政组织的性质、内容、特点、类型,行政组织的结构、体制,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和程序,行政组织与内外环境的关系以及管理行政组织的方法,现代各国行政组织的体制及改革的趋势等。行政组织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和物质基
础,行政组织的设置和行政组织的管理,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前提条件。学习和研究行政组织学,对加速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15.人事行政学
“人事是行政之本”。人事行政是政府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的核心。本课程以政治学、行政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的原理为依据,全面论述了人事行政职能、人事行政原理;分析和介绍了人事行政的历史演变及我国人事行政体制、机构;在总结我国人事行政工作经验
的基础上,借鉴外国人事行政的有益东西,本着社会主义制度要不断自我完善的改革精神,阐明了人事分类、编制管理、人与事的结合、调整、考核、激励,以及为保证人事行政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所必需的人员培训、人事计划、人事统计、人事监督、人事档案等等问题。
(二)选考课
1.中国政治思想史
本课程以中国历史上各种政治观点和理论的产生、发展、相互斗争或相互吸收的过程与规律为研究对象。学习中国政治思想史,要把握住重点时代、重点学派和重点人物、重点思想,掌握中国政治思想发展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批判吸收中国政治思想的历史遗产,坚持和发展马克思
主义的政治思想。
2.中国行政史
本课程以中国历代行政管理体制和经验为研究对象。学习中国行政史,要在总结中国历代行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把握行政管理的规律,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提供借鉴。
3.外国政治制度
本课程以世界主要国家阶级统治的性质和统治形式为研究对象,包括政党制度、代议制度、选举制度、政权形式,剖析不同类型的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4.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从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的整体上,探讨国际社会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其中包括研究国际舞台上各种力量的状况,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由此形成的世界格局及其特点,发展趋势;研究世界各类国
家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在当代世界格局中的对外基本战略、原则和政策。
5.地方政府
本课程以中外典型国家的地方政府的结构、形式、性质、特点、作用以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关系为研究对象,探讨地方政权建设的规律性,着重总结我国地方政权建设经验教训,以推进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完善。
6.公共关系学
公共关系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它应用现代传播学、管理学、经营学、社会心理学、组织行为学等原理和方法,研究组织与相关的公众环境之间双向传播沟通的现象、规律和方法。本课程全面介绍公共关系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公共关系的历史和发展;公共关系的职能和作用;公
共关系的组织和对象;公共关系的各种传播沟通媒介;公共关系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公共关系的各项应用实务。学习公共关系学,对于加强组织与公众之间的沟通,争取公众对组织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对于强化组织的形象管理,创造和谐的组织发展环境,具有现实意义。
七、自学用书
专科:
(一)哲学
必读书: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全国组编本) (待编)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李秀林 王 于 李淮春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上海高校哲学编写组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二)政治经济学
必读书:
《政治经济学》(全国组编本) 宁玉山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政治经济学教材》 蒋学模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政治经济学教程》 宋 涛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大学语文
必读书:
《大学语文》(全国组编本) 徐中玉 钱谷融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四)普通逻辑
必读书:
《普通逻辑原理》(全国组编本) 吴家国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普通逻辑》 《普通逻辑》编写组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形式逻辑》(修订本) 中国人民大学逻辑学教研室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形式逻辑》 金岳霖主编 人民出版社
(五)法学概论
必读书:
《法学概论》(全国组编本) 吴祖谋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六)自然科学基础
必读书:
《自然科学基础》(全国组编本) 沈克琦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自然科学概述》 潘永祥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自然科学基础知识教程》 刘光玉主编 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七)政治学原理
必读书:
《政治学原理》(全国组编本) 王惠岩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政治学原理》 王惠岩著 吉林大学出版社
《政治学概论》 法学教材编辑部《政治学概论》编写组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八)行政管理学
必读书:
《行政学原理》(全国组编本) 黄达强 刘怡昌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行政管理学》 夏书章主编 山西人民出版社
《行政学》 黄达强 刘怡昌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行政学新论》 夏书章著 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
《现代行政管理学教程》 唐代望编著 湖南科技出版社
(九)经济管理概论
必读书:
《中国经济管理概论》(全国组编本) 余广华 刘宗时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
《国民经济管理概论》 张今声主编 辽宁大学出版社
《国民经济管理概论》 王永治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十)行政法学
必读书:
《行政法学》(全国组编本) 张尚■ 罗豪才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参考书:
《行政法概要》 王 民主编 法律出版社
(十一)组织行为学
必读书:
《组织行为学教程》(全国组编本) 孙 彤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管理心理学》 卢盛忠主编 浙江教育出版社
《西方组织行为学》 杨锡山编著 中国展望出版社
《现代组织学》 孙 彤 李 悦编著 中国物资出版社
《组织管理心理学》 徐联仓 凌文辁主编 科学出版社
(十二)市政学
必读书:
《市政学》(全国组编本) 夏书章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市政管理八议》 夏书章著 山西人民出版社
(十三)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
必读书:
《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全国组编本) 袁 方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社会调查教程》 水延凯等编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社会研究方法》 〔美〕艾尔·巴比著 李银河编译 四川人民出版社
《社会调查方法》 〔日〕福武直等著 王康乐编译 湖南大学出版社
本科:
(一)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必读书:
《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全国组编本) 黄达强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共产主义理论和实践》 黄达强 石永义主编 北京出版社
(二)中国革命史
必读书:
《中国革命史》(全国组编本) 何 沁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中国革命史》 杨先材 王顺生等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三)社会学概论
必读书:
《社会学导论》(全国组编本) 刘豪兴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社会学概论》(试讲本) 《社会学概论》编写组 天津人民出版社
《社会学概论新编》 郑杭生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外社会学综览》 刘豪兴主编 天津人民出版社
(四)经济法概论
必读书:
《经济法学》(全国组编本) 杨紫■ 徐 杰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学》 法学教材编辑部《经济法学》编写组编 群众出版社
《经济法教程》 潘静成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现代管理学基础
必读书:
《现代管理学基础》(全国组编本) 刘熙瑞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现代管理学教程》 何钟秀著 河南人民出版社
《现代管理学》 矫佩民著 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
(六)领导科学
必读书:
《领导科学》(全国组编本) 黄 强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领导科学》 王惠岩主编 展望出版社
《领导科学基础》 夏禹龙主编 广西人民出版社
《领导科学概论》 《领导科学概论》编写组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七)行政组织学
必读书:
《行政组织学》(全国组编本) 傅明贤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行政组织学》 傅明贤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八)人事行政学
必读书:
《人事行政学》(全国组编本) 赵履宽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邓小平文选》(1975年~1982年)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制度概要》 曹 志主编
《人事管理》 夏书章著 人民出版社
(九)英语
必读书:
《英语》(重印本)第一、二、三册 许国璋主编 商务印书馆
《英语语法手册》(修订本) 薄 冰 赵德鑫等编 商务印书馆
选考课:
(一)中国政治思想史
必读书:
《中国政治思想史》(全国组编本) 朱日曜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中国政治思想史》 朱日曜主编 吉林大学出版社
(二)中国行政史
必读书:
《中国行政史》(全国组编本) 祝马鑫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外国政治制度
必读书:
《外国政治制度》(全国组编本) 曹沛霖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公共关系学概论
必读书:
《公共关系学概论》(全国组编本) 王乐夫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公共关系学》 王乐夫等著 辽宁人民出版社
《公共关系学概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著 中国科学普及出版社
《公共关系学导论》 居延安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五)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必读书:
《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全国组编本) 李幼芬 王国明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
《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概论》 梁守德等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 余开祥主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
(六)伦理学原理
必读书:
《伦理学原理》 罗国杰主编 人民出版社
《伦理学简明教程》 魏英敏 金可溪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七)秘书学概论
必读书:
《秘书学概论》 李 欣等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秘书学概论》 张金安主编 云南人民出版社
《秘书学教程》 娄山关主编 河南教育出版社
(八)地方政府
必读书:
《地方政府》(全国组编本) 刁田丁 刘德厚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九)计算机基础
参考书:
《计算机基础教程》上册 谭浩强 王攻本编著 下册 钱 铎 王行则编著清华大学出版社
《微型机应用基础》上、下册 白英彩编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电子计算机原理及其应用》 施森宝 周旺兴 丁嘉民编著 北京农业大学出版社



1990年4月24日